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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对食品出口实施新规

 

    为保证我国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打击食品非法出口行为,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出口食品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公告》,自 9 月 1 日 起,所有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的出口食品运输包装上必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卫生注册登记号、产品品名、生产批号和生产日期,并加施检验检疫标志,即 CIQ 标志。未获检验检疫标志的食品,不准出口。根据公告规定,需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出口食品范围是:水产品及其制品、畜禽、野生动物肉类及其制品、肠衣、蛋及蛋制品、食用动物油脂以及其他动物源性食品。大米、杂粮(豆类)、蔬菜及其制品、面粉及粮食制品、酱腌制品、花生、茶叶、可可、咖啡豆、麦芽、啤酒花、籽仁、干(坚)果和炒货类、植物油、油籽、调味品、乳及乳制品、保健食品、酒、罐头、饮料、糖及糖果巧克力类、糕点饼干类、蜜饯、蜂产品、速冻小食品和食品添加剂。


发布时间:2007-10-11

摘自《认证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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